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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法 平行輸入除罪化將修正
江建璋/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修法將「防盜拷措施」納入條文已有共識;而現行法對著作權平行輸入「除罪化」的規定,也將面臨修正,換言之,此法若通過之後,未來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將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輸入國內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雖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不過在相關罰則上卻排除對此條款的處分,由於此作為違反八十二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和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的約定內容,立委提案予以修正,原本國親兩黨立委對此仍有疑義,據了解,在藍營高層表達關切之後,國親立委也不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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