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我講的不夠詳細..........
一位沒有前科的成年人
某天跟別人爭吵後犯下殺人案件(對方沒死,未傷到要害,只是皮肉傷)
但是被害人不打算提出告訴,想私底下和解
像這樣子的話,被告是否還是會被警方【依照法律】拍照記錄,讓被告有案底??
(所謂拍照記錄就是站在牆前手拿著牌子,牆上顯示你的身高,
牌子上顯示你的名字,這在電視上應該常看到吧....)
若不會被警方拍照記錄
那是否一定會被警方【依照法律】安排唾液篩撿or口腔黏膜篩撿,讓被告有案底??
樓上的 lioushen大大說不一定會被警方拍照及唾液篩撿
那是依照什麼而定??
是臺灣的法律??還是警方個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