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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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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
引用:
作者zongying
1. 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電視購物屬郵購,東森只不過多了三天而已
不用付罰金,列入黑名單而已


真的滿想玩玩看他的十天鑑賞期..
用到第九天叫他把東西拿回去 …
不過感覺好像手續也蠻麻煩的
今天看到東森購物賣的筆記型電腦
用的是賽洋的處理器
居然還說內建無線網路卡可以擺脫現的束縛
看那機種爛的要命居然要價4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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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otw

舊 2004-08-15, 02:4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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