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只是說說我的看法而已..
我並非反對用租用的方式, 我要表達的只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主要是要回應您說的"政府要徵過路費,然後收錢用的設備要民眾出不是很說不過去"這句
早期電話機也是用租用的方式, 不管租用或自己買都是由使用者來買單,
用租用的方式只是鼓勵使用者去使用的一個補貼方式..
沒錯...我知道這並不是新的東西
3,4年前在課堂就修過新加坡的案例了, 我是科班的喔..
只是不大用功, 畢業也沒幹這行...
不過我印象中電子收費系統並不像GSM或CDMA這種有一個公開的標準給各家廠商生產,
所以我說"搞的像樣的話"是這個意思....
TO:水藍色
你也是唸交通的嗎?
我印象中這是蠻好的東西也...
新加坡地小人稠交通問題比台灣更嚴重, 所以有很多奇怪的系統跟法規..
在台灣買一台Mercedes可以買三台CIVIC, 在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