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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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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4
引用:
作者gstyle
聯合報影劇版,有提到,

有人會珍惜機會
像林志玲之前在香港的****報酬,就是很低的,
但成名之後續約,也沒有故意拉高,

這就是她強的地方,她知道繼續由她當代言人,
曝光率會繼續很高,不用在合約費拉高價碼,


反觀一些藝人,
以為自己成名,價碼故意抬很高
難到廠商不會算嗎,

阿妺,跟蔡依林的經紀人該被換了才是

"康熙來了"某一集(我忘了是請哪位明星)~蔡康永說:我聽過一個西方演員(PS.很紅的~但是我沒記起名字)說過~人家為什麼花幾千萬或是幾百萬請你拍電影代言~就是要賣下你的下半生的名譽!!!
記的有點模糊~不過大意是這樣!
很有道理的一句!
舊 2004-08-14, 04:38 A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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