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nzs
2.退伍前7天被前任連長凹幫他開車載他去軍團開會
當天晚上去連隊專精的地方過夜
就寢前現任連長交代要我去睡自願軍官寢室,說晚上會有事情要我開車
結果11點多時現任連長 前任連長 該專精營區的某位長官 and me(臨時傳令)
開著車去台中市中清路"踏酒店(台語)"
想當然爾.....沒有我的份 =.=||
連長交代,等他們玩夠了會打電話通知我,要我自己去台中市...
|
這種事.......我在破冬時就做過幾次了
因為那時我開車去營區.....
有一次軍團開會....副連長找我帶他去
結果開車開到一半.......他突然說不想去了
想要休息一下......結果2個人穿軍服在外面混了一天 (中壢)
另外一次.....洽公在桃園洽完沒事做
開車去天母的百貨公司....找我朋友....
4個穿軍服在人在百貨公司閒晃吃東西....
後來我就在車上放便服....以後就沒穿軍服到處晃的情況了...
結論.....有車在營區.....會有一堆好事找上你
不過油錢當然是自己出囉....爽還是要付出些東西的
還有我朋友他第.......在國防部當駕駛
有次放假.....他老闆CALL他說....要去陽明山開會...
結果他懶的回去拿車....於是就用家裡的BENZ S320開上陽明山去開會
我想那天他那長官應該很尷尬吧(校級坐BENZ)將軍級也才國產車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