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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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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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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rksnow
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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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華燒烤餐 263人吃5魚
僵持2小時 鬧上警察局 店方願道歉



福華燒烤餐 263人吃5魚
僵持2小時 鬧上警察局 店方願道歉


【汪碧治、林弘祥╱台北報導】兩百六十多名福特車友會(MMC)會友,上月底參加翡翠灣福華飯店辦的自助燒烤餐會時,因飯店供菜不足,出現兩百六十多人吃五尾鱈魚、二盅雞湯的窘況,近半成員表示吃不飽,雖然當場抗議,但飯店卻表示「要付錢才能走人!」雙方因此鬧上了警局,直到昨晚福華態度才軟化,同意向吃不飽的車友提道歉函。




消費糾紛
主辦單位福特車友會會長陳傑晚表示,事前都有按人數預訂,怎麼知道飯店偷工減料擺明坑人,飯店經理魏曉俊則認為,當天準備的菜量的確足夠,並暗示「是參加民眾太會吃了。」


福華須負舉證責任
對此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何瑞富表示,這是雙方認知不同造成的消費糾紛,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如果消費者認為飯店提供的服務名實不副,業者又無法提出適當舉證與改善,消費者可「請求減少價金」。
陳傑晚表示,當天餐會從晚間六時開始,餐點分為燒烤與熟食二類,其中燒烤食物才出菜一次,就不再補菜,有一半以上會友根本沒吃到,一名陳姓會友說:「當時我只看到兩個魚骨頭躺在盤子裡。」雖然有向服務生反映,卻遭對方反譏:「誰叫你們人來得這麼多!」陳傑晚說:「預定參加人數兩百七十五人,當天來了兩百六十三人,飯店怎麼會這麼說呢?」


竹筍雞湯供20人份
一名賴姓會友也舉例,熟食類的竹筍雞湯,從頭至尾只供應兩盅,大約二十人的份量,每籠十個的港式燒賣也只上了七至八籠,他說:「清蒸鱈魚總共才五尾,要我們兩百多人去分,太過分了吧!」他氣不過地補充:「最誇張的是四壺飲料喝完不補充,永遠都是空的,太離譜了!」
陳傑晚表示,當天曾向魏經理反映,卻一直未獲改善,要求對折收費也遭拒絕,魏經理甚至指出,最多只能容許十五人費用減免,飯店當時還把廚師找出來作證,聲稱「準備的菜量已足夠。」陳傑晚說:「我們只希望福華公開道歉,誰知道他們還是不肯!」


警局備案付清餐費
僵持二個多小時後,魏經理轉述總經理的說法:「要付帳給錢才能走人,有什麼不滿意可自行投訴!」並強調如果一直不付帳就是吃霸王餐,飯店要報警處理。隨即有兩名警員到場處理,要求雙方代表到警局備案,並付清餘款約十五萬元餐費。
福華飯店魏經理則解釋,這是認知不同,認為飯店當晚準備的菜量足夠,並暗示當天很多參加者都是壯漢,食量很大,而且當天是依照接洽者指示出菜,他說:「因為是自助燒烤,第一輪菜出完,剩下要自己烤。」可能因此顧客心生不滿,他表示,飯店已主動和車友會協調,願向參加成員提出道歉函。


拍照蒐證 請求賠償
【楊雅靜╱台北報導】針對福特車友會前往翡翠灣福華飯店用餐不但吃不飽、又遭業者蠻橫對待一事,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指出,若情況真如消費者所言,福華飯店明顯有服務上的瑕疵,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消費金額。


觸犯妨害自由
何瑞富表示,從消費者所出示的照片看來,業者明顯在菜量上有偷工減料之嫌,而且「自助餐本來就是強調要讓消費者吃到飽,只要盤子空了,就必須隨時補上餐點,而非態度強硬不願意負責。」
由於菜量是否足夠也涉及認知上的差異,「只要消費者投訴,我們會請其他五星級飯店業者提出相同人數的自助餐菜量,以茲參考。」
他建議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拍照」蒐證,必要時也可請求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至於業者曾揚言要求消費者「不付錢就不能走」,則「已觸犯《刑法》防害自由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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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以後文章不見了^^
舊 2004-08-08, 08:2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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