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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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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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律的死角吧
代理商就是靠這個吃飯的啊,那如果一堆人從國外弄價格夠漂亮的片子回來她們不就不用活了
台灣有一大堆片子根本就沒人代理,想買還要自己找管道(還好不太難找),翻譯又濫,錯字都不檢查,腦袋只知道賺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不過這樣被抓到的機率應該不大吧,故事的主角還蠻倒楣的
台灣很多電腦零件不是也都是這樣的嗎?(水貨),怎麼都沒看到人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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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不是死角 是被美國逼迫的
2.看看該東西有沒有代理權,電子零件就不一定了,還要看他的設計方面,這問專業人士可能比較清楚
3.沒人代理還好,有人代理你就死了,著作物等著付刑責,非著作物,你也等著賠錢
4.諾曼地大空降是巨圖(萊德旗下)代理,宮崎駿是另一家,不過都不算大公司,基本上很多中小型公司靠這種途徑賺錢,以前某台灣遊戲軟體公司,就喜歡專抓網咖求償,不過基本上電影類有一個類似IFPI的電影工會,專門找人告的
5.抓到的機會?建議各位以後有相類似情形,能夠稍微注意一下"文案"...這裡不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