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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iforu
這樣才判一年阿∼∼∼
難怪現在社會治安這麼差∼∼∼
之前內政部長還說要犯罪0成長∼∼
真不知道在想什麼阿∼∼大官們∼∼∼


第 325 條 (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對方沒有其他犯罪,一年來講也不算短了。
舊 2004-08-04, 10:1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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