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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引用:
作者新新台灣人
我反對,不然此例一開,只要懷疑,人人都來查分身,那還得了,以後豈不永無寧日,況且政治版又不是買賣區,又沒人被騙財,實在沒有公佈的必要.


要進政治區的都得提出自然人憑證不就解決了.....

對了,你該不會也是分身吧?
還是公用ID?

若沒其他的大事,我就不再回應了.....
有預感這串也會成為一律停權的討論串......
舊 2004-08-02, 03:2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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