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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TIMISTIC
1.大家好好討論值得欣賞
2.你先去看一下消保法,尤其是" 定型化契約 ",還有民法債篇契約之成立
3.有空去看原廠Warranty Statements
4.主要是2.
5.我沒有主張過保廠商非修不可,但是一律拒修,即使消費者有償支付,其適法性有爭議,
廠商因備料or 其他生產因素,報一筆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的修理費,覺得買新的比較划算,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一律拒修,硬碟盒印過保一律拒修or不處理,消費者購買不代表已無主張餘地
6.一律拒修的廠商和無理取鬧的消費者當然不鼓勵,但是消費者與廠商主張各自的權利都不是澳客or澳廠商
7.如果我硬碟過保我根本不會找廠商,因為買新的沒有多少錢,也不一定划算,
但是主張一律拒修廠商是不適法的,要尊重其主張消費者權利應有的權利
8.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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