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ok..我的疑問在於,
如果廠商跟消費者之間在保固方面的契約無法成立,
那廠商是否對於售出之物必須負擔永久維修(可收維修費)的義務?

此義務由何而來?

ps: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是滿一般性的,不限於資訊產品.
法律上好像也沒有特別規定資訊產品的買賣?
 
舊 2004-08-02, 02:18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x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