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evinburce
該公司某員 透過 e-mail 給我
直接跟我表明 若我無法提出一個 證明該產品為該公司出貨的證明的話
而繼續在網路上散撥此消息
就會要我付上該負的刑事責任
此罪 可大可小
但是 小弟 只是個每個月領死薪水小老百姓啊
實在是負擔不起 如此大的罪名
或許 本人真的有錯吧
若本人有做錯的地方 在此也向 優利可公司誠致的道歉
但是 對於該工程師的服務態度
以及後來 該工程師以一種讓小弟感到 恐懼的態度 回信
我已經不敢在做領教了
法官認為廠商不得以遺失保證書為由而拒絕保固,畢竟,保固的是商品,而不是那張紙....
反而,如果商家懷疑是來路不明的貨品(如走私、竊盜的貨),不是由消費者提出保證書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反而是要由商家負起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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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這種公司最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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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打1950消保關專線 上次背起來的
或請蘋X日報 G週刊 幫你說話 畢竟"很多"廠商最怕麻煩了<---注意 我說"很多"
上頭條會比修東西更麻煩喔 他們會考量 若你不想做古老的台灣人的話(息事寧人) 請堅持自己的權利
且我絕不茍同 這種語帶威脅信件(能貼出來看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