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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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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tenting
大大我是指這一段曲高喝寡,並不可笑喔
"如果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必須在硬碟包裝盒上用紅字印上:
「過保不修」;...................................."我是針對這一段啦,這是就法論法
就好像麥當勞捷...


請問一下,現在是在討論哪一個法的哪一條?
我怎麼愈聽愈模糊......
要討論合法性,應該要先找出相對應的法條吧?
舊 2004-08-01, 03:48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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