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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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sha
刷卡加5%手續費是 違法的
去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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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金融局新聞稿
備查銀行公會所研擬之特約商店徵信及管理作業準則
2003-12-10 13:55:44 update
財政部於日前備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所研擬之「特約商店徵信及管理作業準則」(草案)。銀行公會係依據「全國信用卡會議」之結論與建議,訂定上開作業準則,以落實收單機構對特約商店之管理。對於常遭持卡人詬病之特約商店加收刷卡手續費問題,銀行公會除於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中明定,特約商店不得將信用卡手續費轉嫁予持卡人負擔外,本次亦於上開作業準則中規範收單機構對於自行加收持卡人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就情節嚴重或屢勸不聽者,收單機構除逕行解約外,並應將該等違約特約商店資料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管。
此外,銀行公會於先前修正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時,特別增訂收單機構應約束特約商店不得因刷卡金額大小而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一般而言,持卡人如遇特約商店要求加收手續費或拒絕小額刷卡時,可由特約商店的簽帳上得知與該特約商店簽約的收單機構名稱,並向其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