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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b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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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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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蒼天

如果深入去研究,這又是一番筆戰。

九年前當我自已在開電腦公司時,你要我對客戶說出「過保,不能修」
這是要我把自已的人格丟在地上讓客戶踩。我真的說不出來。

為什麼同樣的話從威健或健達口中說出來,就變得理所當然,
而且還會有消費者來同聲附和:
「對呀對呀!人家網站上都這麼寫了,為什麼你還要硬坳呢?」
碰不到這種「好」客戶,難怪我開不下去。
神啊,為什麼你不能賞我一些這樣的客戶呢?

我不敢說這種話,是因為
如果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我必須在硬碟包裝盒上用紅字印上:
「過保不修」;甚至在購買時與客戶簽具:過保放棄維修權切結書
否則只是在網頁的一角心虛的打個「過保不修」或「以新品報價」
這是完全無法站得住腳的。
只要一個「奧」客就可以把我告到倒。
「唉~ 怕被告你還做什麼生意啊?」同業這樣告訴我,一笑。

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不然我是要怎樣?
對啊,我是能怎樣?
有錢請律師陪威健玩的話,我就不會來這裡吐苦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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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舊 2004-07-31, 07:0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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