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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的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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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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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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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cehaze
會嗎?
我裡面有寫到
若有以下二情事者,契約無效:
○1加重當事人之責任
○2限制當事人行使權利或使當事人放棄權利者。
不知您有沒有看到
他違反的是第二點限制當事人行使樣利或使當事人放棄權利者。
那不知道要求結婚即離職者,是限制當事人行使什麼權利或使當事人放棄什麼權利呢?
再說以本欄探討的先訴抗辯權為例,保證人契約可不可以要求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呢?當然可以,契約也依然有效。你不覺得您的說法應該要改一下嗎?
2004-07-20, 01: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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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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