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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還璋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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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icehaze
這樣子有懂了吧

那一條保證人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並與被保證人願負連帶幾付責任
就是連帶保證人的意思

所以這合約別簽阿

簽下去你就準備負債嚕
不要不相信阿


現在許多大公司若是在那上班都要保證人,那不是很危險呢?

今有問過朋友,他們都是找父母或是親戚當保證人,都是簽名和填寫資料,不需要在職證明和身份證影本

只是這家公司保證人要有在職證明
 
舊 2004-07-20, 11:4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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