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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ha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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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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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法:印刷好的契約之定型化契約。且定型化契約違反誠信原則,顯然對其當事人不利者,此契約無效。
     民 法:不叫定型化契約,稱其附合契約:依照當事人之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稱為附合契約。
  
若有以下二情事者,契約無效:
   ○1加重當事人之責任
   ○2限制當事人行使樣利或使當事人放棄權利者。

保証可分為二種類型:
○1普通保証→有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2連帶保証→無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証人之意
當債權人欠錢不還時,債權人可對其行使:
○1訴訟程序:(打官司)
○2執行程序:(查封、拍賣)

連帶保証人:
○1連帶保証人。
○2甲方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3甲方願與保証人連帶負責。
以上三者同義。
  
*先訴抗辯權是保証人之權利。
連帶保証人在名義上為保証人,但實際上和債務人負相同責任,因為債權人可選擇由保証人清償債務或債務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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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夏天...終於得到妳這個天使!』
舊 2004-07-20, 09:2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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