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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七月七日止,已報部辦理九十三學年學雜費標準核定之學校,其中有八十一所大專校決定不調整學雜費,名單如下:
公立校院:國立彰化師大、國立高雄師大、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國立台東大學、台北市立體育學院、國立體育學院、國立台灣體育學院、國立花蓮師院、國立新竹師院、國立宜蘭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國立台中技術學院、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國立台灣戲曲專校、國立勤益技術學院、國立澎湖技術學院、國立台南護理專校、國立台中護理專校等二十一所。
私立校院:銘傳大學、興國管理學院、中原大學、南華大學、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明道管理學院、致遠管理學院、台北醫學大學、立德管理學院、華梵大學、元培技術學院、萬能科技大學、育達技術學院、蘭陽技術學院、東南技術學院、環球技術學院、聖約翰技術學院、景文技術學院、南開技術學院、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清雲科技大學、大仁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光武技術學院、致理技術學院、黎明技術學院、德霖技術學院、親民技術學院、長庚技術學院、馬偕護理專科學校、大華技術學院、龍華科技大學、明志技術學院、亞東技術學院、中州技術學院、美和技術學院、樹人醫護管理專科、華夏工商專科、高美醫護管理專科、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崑山科技大學、南台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台南女子技術學院、高苑技術學院、中華技術學院、文藻外語學院、嶺東技術學院、大漢技術學院、遠東技術學院、永達技術學院、中華醫事技術學院、南亞技術學院、中國技術學院、僑光技術學院、德明技術學院、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等六十所。
二、目前業有117所學校正式報部,己報部擬調整學雜費之學校約36所,本部將就其校內研議過程、財務指標、經費使用計畫及助學配套措施等事項審核後,核定其是否得於調整,並於七月十五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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