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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o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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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570
我覺得這樣寫不是很好吧
或許您可以將這件事的經過說出來讓大家公評
但直接用這種標題
到底誰是誰非(依你所說應該是對方的不是)
賣方是故意還是不小心
甚或是您不小心弄壞的(不好意思)
網路的力量是很大的
發表任何言論最好三思而行
不要自己不小心反落個毀謗的下場
舊 2004-07-15, 12:0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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