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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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ring
像這樣賤到底的
應該立法
凡是因不合法的行為所導致的急難救助
所花費一切國家資源
本身之非法行為得加重處分之外
因急難救助所花費支出
當事者必須以三倍歸還國庫(或當地機關)
必要時得查封該當事人之動產或不動產
費用金額以民間一般僱用標準來計算,專業人士(如直昇機駕駛等..),專業器具(如直昇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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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這種嚴刑峻罰!!
不管作什麼事情,台灣像這種沒有水準的人真的太多了~
看了真的讓人火大!!
這種人有必要跟牠們這麼客氣嗎??
罰單只罰3000!!
有沒有搞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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