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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i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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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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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illerliang
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駕駛人都犯了應注意未注意事項。
所以當然是駕駛人倒楣了!

何謂應注意未注意?!
先假設駕駛人都是受過訓練而拿到駕照的,所以應該注意一切路況,加上中華民國 XX 法律不知道是怎麼訂定的,所以一切都是駕駛人的錯。即使在你完全沒有錯誤,對方也是覺得他是百分百有錯的狀況下,駕駛人還是要付上或多或少的責任。

所以說,這世界奇妙的事情還真多!

在台灣就算好好騎在路上,突然有人在車子前方衝出來自殺,煞車都煞不及,一樣要負過失責任(除非有人証物証)~禁止行人穿越的地方..就算撞到還是有事~不必太相信法律會保障什麼..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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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7-12, 09:43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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