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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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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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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要有死刑,尤其是那些貪瀆的,連續性侵害的,通通給他掛了,免得進牢裡只是再一次深造而已,出來之後功力更強。

而且可以用 綠色奇蹟 的那一招,先用電擊電一電,殺雞儆猴,再學新加坡,用鞭刑打到掛為止。

我承認我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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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婆1號新家 Tt V6000a
舊 2004-07-12, 12:46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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