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7b11-81c9-7537
其實我有點小小的不同意,不管是濫墾,濫植,這些政府都有規定不能做,而政府放任法令不去執行,讓民眾誤以為那是可以的,這有點像是挖個洞讓你跳一樣,不能事後才說,咎由自取,畢竟小老百姓也只想混口飯吃,除非有人制止他們違法濫墾,否則幹麻不做呢?
我一直強調,空有法令是表面功夫,執行率有多少? 政府首長災後視察,不是去視察慘狀,而應該是去視察為什麼,否則就如同內政部長說的,發錢就好,還要看什麼看?
|
政府應該取締沒錯,但問題是台灣的刁民一堆,
動不動就抗爭,無恥的民代還會出來作秀聲援,
如果你是地方政府官員,你該如何處置?
因為在台灣,地方官員怠忽職守不會受到重罰,最多停職而已,
如果釀成災害,可能也只輕判幾年.
要是在美國,這些公職人員我看至少要坐監10年以上,還要賠償天文數字的$
可惜我們在台灣...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