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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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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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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ouistop

我覺得不需要修正
頭跟球都那麼小
能砸在一起的機會更小了
如果今天一個投手沒有自信把球控制在他要的位置
那他跟本不適合當一個投手

投手要為他自己做出的事來負責
請他下台,是給他機會冷靜
一個變化球的失投
就算不是故意的
請他下去,冷靜一下,再練習一下
不失為一個良藥

錯誤可以犯的,但要走過來才是對的


那如果是砸到手呢?
手比頭更小吧
那砸在一起的機會不是更小?

另外如果投手投出很離譜的球呢?
例如郭李建夫在奧運中投出的離譜暴投球
捕手連跳起來都接不到
豈不是更沒有把球控制在他要的位置
卻不會因此而被判出場"冷靜一下"?

聯盟這種規定當然是見仁見智
不過用以上兩點作為支持的理由
似乎不太有說服力
比較有說服力的理由是為了保護選手
但是買票進場球迷的權益又在哪裡?
     
      
舊 2004-07-08, 05:1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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