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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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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謝謝你,寫出比較詳細的內容,
不過行水區,不是應該禁建,


台灣土地管制使用概分兩類

1.都市土地
一般而言
都市計畫規劃時會將河川流經區域劃為行水區
(且通常所劃區域大於真正流域範圍)
行水區屬於[非]都市發展用地
除必要的公共設施外(例如堤防)
顧名思義
那當然是無法建築的

但若原來行水區
因為河川之改道或其他因素(例如河川治理或截彎取直)
而導致原分區已經不符合使用
這時候則可能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或使用地
即一般所謂的河川新生地
河川新生地經變更後
屆時則得以建築

2.非都市土地
水利法所劃定之行水區若屬於非都市土地
依據非都市法令規定則會編定河川區或水利用地
除必要的公共設施外(例如堤防)
那當然也是無法建築

同樣地
水利用地實際上已無供水利功能或必要所用時
若水利用地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
且經辦理土地變更後
那一樣還是可以建築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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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7-08, 03:15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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