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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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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dvdsir
del...

"行水區"歸"行水區"
"行水區"未必為"淹水區"
法令上"行水區"也有其定義

依據都市計畫法--------"行水區"為"使用分區"一種(屬非都市發展用地)
依據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142 條---- 行水區:1.已築有堤防者,為二堤之間之土地。2.未築有堤防者,為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之土地。



謝謝你,寫出比較詳細的內容,
不過行水區,不是應該禁建,

像尤達貼的那張,不是就是一個例子,
政府無能,
舊 2004-07-08, 02:0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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