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9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lyNews
可設定一些淹水區,
也就是大水來時本來就該淹掉的區域,
淹水區不能有建築、農作物..

只不過,台灣人恐怕無法接受...


這類土地可蓋括為環境敏感地區
相關保護區之劃分早已有了
例如洪水平原區或洪泛區....等
其實這種觀念早就有了
但最後問題常發生在於政府決策與管理執行上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style
這個叫"行水區"

本來就應當用法律限制,
不過制定法律,有沒有在執行,違建一堆,


"行水區"歸"行水區"
"行水區"未必為"淹水區"
法令上"行水區"也有其定義

依據都市計畫法--------"行水區"為"使用分區"一種(屬非都市發展用地)
依據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142 條---- 行水區:1.已築有堤防者,為二堤之間之土地。2.未築有堤防者,為尋常洪水位達到地區之土地。
__________________
可惡的(遺棄)之黑名單
gipXX21
FXXD
seedXXfer
thrXXghhe
cuXX02
cXXa
XaXXer Yang
saXX-ZERO
舊 2004-07-08, 12:43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vds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