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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一五至二0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一0公分,除臨近路口採車道線劃設以三0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線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
道路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分隔島間隔至少一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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