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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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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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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拜託你去問一下你腦中想的倒底對不對,不要一直在象牙塔裡打轉,如果交友真的這麼少的話,我介紹幾個法律系朋友,或是我當憲官時的法官、檢察官同梯給你好了。

那麼麻煩您先解釋一下,
宿舍內算不算公共場合,?三溫暖算不算公共場合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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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是錯得離譜,什麼沒有起訴,就不算犯罪?法院沒有三審定讞,都可以上訴,也就還不能確定…還有告訴乃論是要有人“提告訴”而不是起訴,起訴是公訴罪才由檢察官起訴,看你連法律名詞都不太清楚,倒是“特定人士”、“公開場合”這幾個名詞自己定義的很清楚嘛∼真是厲害啊!

是是是,你說的對,是要提告訴,這是我筆誤。
但你鋒迴路轉址了半天,你還是沒說明

檢查管沒有主動起訴,遛鳥俠還是算犯罪嗎?
沒有當事人提告訴,遛鳥鳥算犯罪嗎?

錯是那裡錯了?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呀
一直說我錯了,又提不出所以然來,只會強辯。
我還沒有扯到說校長記兩大兩小,這是違反校規例。
舊 2004-07-04, 02:03 AM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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