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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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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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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看你也提到澡堂好幾次了,到澡堂本來就要裸露的,何罪之有?操場本來就是裸奔的場所嗎?天體營內本來就可以全裸,但是到了街上全裸還能申用“因為天體營內可以全裸,所以在街上也行嗎?”
還有你說的“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更是可笑至極,明明還上bbs上昭告天下,再到一個“公共場合”去,你卻要硬拗,如果今天他真是在宿舍裡遛鳥的話,別說在房間內了,就是在男生宿舍內都不會成為新聞了∼
我說過,學校處罰固然不當,我也不贊成學校的舉措,畢竟學校是教育單位,但是在操場溜鳥的行為本來就是在法律邊緣游走,辦不辦都是看警察而已,當然,我們不是法官,不能決定他有沒有罰,但是要起訴是絕對沒問題的…

並沒硬性規定澡堂或三溫暖本來就要裸露這回事,我要穿衣服出沒在澡堂不行嗎?那在澡堂與三溫暖的工作人員,不也是有穿衣服?重點是公共場合裸露,有還是沒有?難道三溫暖不算公共場合裸露?我說這個意思就是指,裸露不代表防害風化,必需要視現場場地的隱匿性,事件的原由,裸露的動機,事發的狀況,做彈性的判斷。就好像你在公共澡堂這樣的公共場合裸露,動機上並不是為了給人看你的身體,所以不代表防害風化。遛鳥俠裸露的動機,也跟變態曝露狂不同。

他不是在 BBS上昭告天下,是在他們學校的BBS上告訴同學,在校園操場這種非特定人士不可進入的場所,也並非公共場合,而且是選擇人跡甚少的深夜,種種跡象判斷,他只是要給同學交代,並非刻意裸露給公共大眾看。而且防害風化必需要有人勸阻不聽,防害風化這罪名這才成立。所以我才說這案例比較接近同學宿舍內****相對。

更何況若是說校園內就算公共場合,那宿舍內不也一樣是公共場合?會造成新聞的原因,那是因為他同學把照片散佈出去,不是因為在校園操場算公共場所的原因,台灣學生****,他又不是第一個,只不過其它人沒有把照片散佈而以。今天就算他在宿舍內遛鳥,只要同學在 BBS上散佈照片,校方還不是照樣辨人,為何?看到校長前後不一的說詞就明白了,校方要辨人,依據的不是事發時的地點是不是公共場合或是同學遛鳥的動機,而是看事情有沒有鬧大。

法律上的定義,只要沒有起訴,就不算犯罪,就好像告訴乃論的罪要有人起訴,罪名才能成立,警察能不能辨,一切都只是憶測之詞,但事實上就是桃園地檢暑已表明不會主動偵辨,事實擺在眼前。就算有人認為檢查官是網開一面,並不代表不能辨,但不管如何,遛鳥俠沒法辨這總是事實

若是對這點不服,那也行呀,就跟聲援遛鳥俠的團體一樣,泛道德論者也成立一個反遛鳥團體,像桃園檢署陳情,請檢查官法辨遛鳥俠呀?好用來證明法辨絕對沒問題,並且捍衛你們心目中的道德觀呀,不是認為這社會很需要這些泛道德者嗎?導正社會的風氣嗎?
     
      
舊 2004-07-03, 11:29 PM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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