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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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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哈哈哈!真是天才

那請問你在露天澡堂,不要說露天好了,公共澡堂****,算不算公共場合裸露?防害風化罪?

雖然說公共澡堂了不起約5、60人,跟學校數千人比起來算小巫見大巫,但反正你都會用全台灣二千萬人跟學校數千人比了,這也沒啥好大驚小怪的嘛?不是嗎?

我可沒說深夜不算公共場合呀,有是說選擇深夜,代表遛鳥俠沒有蓄意讓人觀看的意圖,其行為跟騷擾女性的變態曝露狂,在動機上有很大的不同。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

我現在提這個,主要就是要說明,裸露不等於是防害風化,或是變態曝露狂,必需要視現場場地的隱匿性,事件的原由,裸露的動機,事發的狀況,做彈性的判斷。

若是只要是裸露,就一言之敝之的算犯罪,那大家出生時不就通通都犯罪了?

看你也提到澡堂好幾次了,到澡堂本來就要裸露的,何罪之有?操場本來就是裸奔的場所嗎?天體營內本來就可以全裸,但是到了街上全裸還能申用“因為天體營內可以全裸,所以在街上也行嗎?”
還有你說的“遛鳥俠的案例,比較接近在房間內與朋友互相****的狀況”更是可笑至極,明明還上bbs上昭告天下,再到一個“公共場合”去,你卻要硬拗,如果今天他真是在宿舍裡遛鳥的話,別說在房間內了,就是在男生宿舍內都不會成為新聞了∼
我說過,學校處罰固然不當,我也不贊成學校的舉措,畢竟學校是教育單位,但是在操場溜鳥的行為本來就是在法律邊緣游走,辦不辦都是看警察而已,當然,我們不是法官,不能決定他有沒有罰,但是要起訴是絕對沒問題的…
舊 2004-07-03, 08:07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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