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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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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arischo
正常人不會因為他不信守愚蠢的承諾裸奔而就認為他的所有言行,都不能再為人所相信,反而會認為這個人可怕,因為什麼都敢跟人家賭,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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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不守信就是不守信,事實就是事實,既使是愚蠢的承諾也是承諾,其它人會因為他不顧代價也要信守承諾而尊敬他。除非是他為了信守承諾而去殺人放火,他人才會覺得他可怕,不要把****這種無傷大雅的小錯,無限上綱成滔天大罪。
引用:
1. 國內外風俗民情本就不同,我們不是最開放的,但也不是最保守的,您天真的認為可以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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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重點不在於國外跟國內風俗民情不同,而是學校處份遛鳥俠是要導正他的偏差行為,但是我們看到國外有遛過鳥的學生,也不見他們長大後有什麼行為偏差,有些成就還大的很,雖然說哈佛的成就不代表跟遛鳥有關,但至少遛鳥不代表行為偏差,這總是事實吧?
國情不同嗎?說的也有道理,台灣人普遍愛說話不算話,早就覺得習以為常,看現今的政擅的現象既可得知,果然是台灣跟外國國情不同,所以才會有人認為不守信用無傷大雅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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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聲援的是處罰不當,可沒聽說他們是聲援鼓勵他公然裸奔啊? 您常教別人看標題,不知您自己有沒有看標題,加油點!您的發言越來越沒說服力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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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呀,您那一句話看到我說遛鳥沒有錯了?我說是遛鳥沒有罪,兩者可是有很大的差別呢,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這部份也是有同樣的訴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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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遛鳥俠的現任女朋友什麼感想我不清楚,不過我認為大多數的女生遇到這件事都不會”很鼓勵”吧!他們還在交往嗎?我也不清楚,如果他女朋友可以忍受所有人當面對他的男友之”鳥”指指點點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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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從新聞上得知,遛鳥俠在操場裸奔時,他的女友可是有在場支持的喔。
不鼓勵跟反對,那是兩回事。
引用:
不要誤導大家, 您企圖讓大家認為「名人做過的事就是對的」幸好我及時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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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誤導,您的問題問『其它人』對裸奔的看法,以及他們會不會去裸奔,所以我提出了其它人對裸奔的看法,以及他們裸奔的經驗,
搶當遛鳥俠 為致遠表現 賭輸願遛鳥
我遛鳥不是新聞啦! 庹宗康 自願或非自願經驗多多
我也公開遛鳥過! 張震嶽 屁股曾對著演唱會觀眾
蘇貞昌高志鵬 遛鳥過來人
張菲聲援遛鳥俠:張帝也曾遛鳥
難道名人就不是人?我也沒有認為名人都是對的,但我至少知道你說的也不見得是對的就是了。
引用:
我當然沒搞錯,我只是一番好意,既然你們那麼支持他遛鳥,別空談,應該用行動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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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了,我支持與聲張的是,遛鳥無罪。不是申張溜鳥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有沒有搞錯呀?
人人都有權利決定,要不要遛鳥的自由,你不要遛鳥,那是你的自由,我支持你有權保有自已選擇不要遛鳥。同樣遛鳥俠決定要裸奔,那也是他的自由。只要不犯法既可。反到是你一直在防害遛鳥俠的自由,你都沒發現嗎?
引用:
錯了,他有第三條路可以走:公開道歉,承認他錯了,不該跟大家開這種玩笑,相信會得到更多的認同。不過恐怕還是有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堅持要他遵守承諾吧!而這些人的心態.......
根本不值得任何人去在意!
除非,他真的很想遛鳥,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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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了,那我要是跟人簽信用卡,買了東西再道歉,承認我錯了,人家就會原諒我,一切就算了,錢不用付了嗎?不守信用就是不守信用,並不會因為別人原諒你,所以這樣的錯,就不存在了?這那算是第三條路?這是兩條路當中的不守信用這條路。
口口聲聲說只要承認錯了,就算不守信,同學就會原諒他,那為什麼不去請校長原諒他遛鳥的錯?遛鳥俠也有承認他有錯呀?為什麼只要求同學原諒,不去要求校長原諒他?
反正說來說去,就是對你來說,不守信用的錯,無傷大雅,遛鳥的錯,是滔天大罪,所以溜鳥的錯,大過不守信的錯,這就是你的邏輯不是嗎?
引用:
言下之意,現在可以公然遛鳥了,您的思想可真是超越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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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鳥只要不犯法,沒有什麼不可以的,看看自已身在什麼時代吧,還有再看看標題是什麼吧。
可別讓他人再給你套上個泛道德論者的標簽了
引用:
另外:
1. kog781兄,您真的很閒呢!有空應多到本論壇其他較專業的版面為網友服務,記得您之前在他區的專業發言,還頗具深度喔!
2. 這次發言後不想再回應了,就算有人點名亦同。
原因一:文筆不好,打字太慢,打這篇已花了我一個半鐘頭了。
原因二:為了個鳥人,搞出了這個鳥事件,許多原本印象不錯的網友都因此互相打了折扣,太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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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向來對事不對人,而且從未去記任何跟小弟針鋒相對的人的ID
如果你只會對人不對事的話,只會讓人覺得你胸襟不夠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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