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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哈佛的裸奔傳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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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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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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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man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有爭議的地方是:不聽勸阻者
...其他都符合
校園不算?
連旅館房間也算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別以為關門賭博不違法啊
那當然,防害風化罪是要在公共場合,犯罪才成立
但賭博罪在任何場合都算犯罪,兩者豈可拿來類比?
旅館房間算公共場合,但那是因為人人皆可租用
但是當你付費使用,門一關上之後。
使用期間,這房間就算是你的私人財產。
就不算公共場合,請明查
2004-07-03, 11: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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