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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哈佛的裸奔傳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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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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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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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有爭議的地方是:不聽勸阻者
...其他都符合
校園不算?
連旅館房間也算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別以為關門賭博不違法啊
裸奔案檢警還沒偵辦先別說不違法
不致違法=不違法 啊
大家就道德層面討論吧
哇...有夠累0600爬文至今
2004-07-03, 09:48 AM #
192
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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