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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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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dk27238
我像是跟你一樣吃飽沒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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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人證,就少說大話OK?
引用:
你舉得這個反例更好笑了。警察如果沒有當面親眼看你殺人,根本無罪,除非你有人證和物證,才能定罪。你到底懂不懂的法律啊,不懂的話去問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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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呀?那裡錯了?警察發現你殺人,當然是有看到,就算沒看到,也有人證物證,否則『發現』兩字,跟本不成立
請明查,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呀?
引用:
一個有影片,有當事人,你說呢?不說其他最輕一條也有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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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呢?在那裡?先做到第一步,證據拿出來再說,就算有影片,罪名是否成立還很難說。
如果他當真說話不算話的話,這部份不是很了解
引用:
既然你連電視影片都沒看,就在人面前爭辯,你會不會顯得沒有大腦一點。要事證回頭去看看報張雜誌。錯就錯有必要強爭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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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遛鳥俠有****,但可沒有行放蕩之姿勢,遛鳥俠可在當時可沒有任何猥褻之言語,更加談不上是調戲異性了。妨害風化罪名不成立,請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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