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mento
看文看清楚好嗎?
是我表達能力差嗎?
誰不知道殺人放火比較嚴重?
在台灣裸奔這種事就是不恰當
既然是不恰當的事情,就不應該拿來做賭注
這點基本的思考能力,現在的大學生有沒有?
他要去挑戰台灣的尺度、極限
被拿來開刀能怪誰?況且裸奔、遛鳥有何好處?
誰能說台灣這樣就是不好、過於保守?
我說拿殺人放火的比喻來凸顯這些道理
"不恰當的事情,就不應該拿來做賭注"
不是說遛鳥跟殺人放火一樣,看清楚
事情要先以對錯來分,之後才是分輕重
可以認為這件事不該被校方如此嚴重處理
這我可以認同也非常贊成
但是把這件事因為它的"輕微"
就把它過度正當化,甚至還冠上信守承諾的美名
那就實在是非常糟糕,價值觀嚴重偏差
我有看到這位遛鳥俠在新聞說
這件事讓他懷疑有沒有必要守信
他到現在還是蠢,念資優班又怎樣?
會讀書但是沒思考能力、價值觀又偏差
他該想的不是以後該不該守信
而是以後還該不該沒大腦的亂拿不恰當的事來做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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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很清楚謝謝~ 我倒認為是你反應過度.
他在深夜暗處溜鳥, 的確沒啥好處. 但撇開校方對他的懲罰, 他的行為傷害到任何人了嗎? 依他的行為, 比照法律, 嚴格來說有異議的也是社會秩序之類而非公然猥褻等. 再說"不恰當", 吃大便等不也是不恰當?! 恰不恰當不是二分法. 再者非事事都能先分對錯再求輕重, 這叫法律規範, 不等同於社會規範.
我不認為溜鳥俠會讀書但沒思考能力, 也不認為他價值觀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