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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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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udacke
無傷大雅?
看情況吧,
而且很明顯的這事情也不是校長一人做決定,
但至少校長參考董事會的意見是應該的,
而溜鳥俠受到同學鼓吹而脫褲則是不應該的.

是看狀況沒錯,所以他選擇人跡最少的深夜。
降低事件的嚴重性
至於其它拍照錄影,散佈照片的人,不是他能掌控與預料的。
其它人已經有人提供,在法律上該案例要起訴也不容易
而且桃園地檢署也表明不會主動偵辨。

如果此事不是校長一人能決定
那同理可證,遛鳥俠要不要遛,也不他一人能決定的
重點是校方觀念的偏差,他不認為此事有何嚴重。

引用:

犯法就去法辦了,
目前沒有被裁定犯法,
所以就最多也只能退學,
但是也給了一線生機, 兩大兩小.

所以校方才會受到輿論的非議呀
重點是同樣兩大兩小的其它處份,有沒有嚴重到跟此案例相接近?
若是沒有,那受到輿論的非議也是活該。
就跟你認為遛鳥俠的行為活該一樣



引用:

你不用在那邊為辯而辯,
因為巴克利是跟史密絲打賭,
而史密絲跟巴克力都懂得事後思考,
不會跟你一樣只想辯.

真理是愈辨愈明,
我說這些是想表明我所謂兩相權衡取其輕的道理
不守信諾是錯,遛鳥也是錯。
不管如何都是錯,並不會因為一個錯的信諾,所以就可以不用守了。
所以兩個錯之間,選一個最小的來錯。

引用:

校長說無傷大雅,
學校照樣可以兩大兩小,
這不犯法, 也不違反校規,
跟你說不說無關.

校長說了不傷大雅,但又兩大兩小。
這證明兩種可能,1.校長也不明校規,2.校長反反覆覆
不管那一項,對校譽都是傷害。
舊 2004-07-01, 06:00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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