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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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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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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udacke
溜鳥行為有沒有這麼嚴重?
不是你我決定,
是由學校決定,
所以就不用爭了,
而且事情不是只有溜鳥而以,
在700百人(有人鼓吹, 有人拿像機, 有人準備上傳)前面溜鳥,
跟在家裡廁所溜鳥, 或者在無人小島溜鳥,
都是不一樣的情況,
不能只以溜鳥來做分別事情的嚴重性,
就跟 nbc 國家電視台上露奶, 跟在 downtown 脫衣舞場露奶,
也是不同情況不同嚴重性,
而溜鳥俠行為思考本身都沒什麼值得支持的,
而學校的處罰則是學校來決定,
處罰如果違反國家法律, 自然會有法律制裁,
偶們就不用幫溜鳥俠伸冤了,
畢竟他至少錯過三次可以 "思考" 後改變結果的機會,
思考是要自己來的, 別人幫不了溜鳥俠.

所以這是學生要抗爭的原因,遛鳥俠要遛鳥,要做之前,就應該要考慮到事情後續的後果。

同理可證,學校要用這麼重的罪辨人,要做之前,也一樣應該要考慮到事情後續的後果。

支持校方的人數雖多,但支持遛鳥俠的人更多,不怕天下人悠悠之口,不怕長庚校譽掃地,那就隨校方吧

校規校規,既是規,就要有依據可循,有前例可判,不是說事情鬧大了就重判,事情沒鬧大就裝做沒看到。那算什麼校規?
 
舊 2004-07-01, 05:40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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