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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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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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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校規也是規,等同於法律。
法律本來就對不同的犯錯,有不同輕重的處份。

今天你因為闖紅燈,警察判你無照駕駛同罪,罰金六千
你會心服嗎?然後再加一句,沒給你吊銷駕照就不錯了。

然後再來一句癥結還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來逃避一切責難?

人家責難的重點,本來就不是為遛鳥的行為除錯化
而是遛鳥的行為,有沒有這樣的嚴重?錯是難免,但這是小錯,還是大錯?


溜鳥行為有沒有這麼嚴重?
不是你我決定,
是由學校決定,
所以就不用爭了,
而且事情不是只有溜鳥而以,
在700百人(有人鼓吹, 有人拿像機, 有人準備上傳)前面溜鳥,
跟在家裡廁所溜鳥, 或者在無人小島溜鳥,
都是不一樣的情況,
不能只以溜鳥來做分別事情的嚴重性,
就跟 nbc 國家電視台上露奶, 跟在 downtown 脫衣舞場露奶,
也是不同情況不同嚴重性,
而溜鳥俠行為思考本身都沒什麼值得支持的,
而學校的處罰則是學校來決定,
處罰如果違反國家法律, 自然會有法律制裁,
偶們就不用幫溜鳥俠伸冤了,
畢竟他至少錯過三次可以 "思考" 後改變結果的機會,
思考是要自己來的, 別人幫不了溜鳥俠.
     
      
舊 2004-07-01, 05:36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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