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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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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udacke
記過的權利在學校,
不犯錯的權利則在學生身上,
也許不需要兩大兩小的逞罰,
就像考試作弊有些教授抓到放學生一馬只說下次別再犯了,
有些教授抓到直接當人,
但是真正的癥結還是在 "作弊的學生",
溜鳥事件則一個 "大學生" 該思考的沒思考,
才真正造就兩大兩小的結果,
也說明了, 不是只有殺人放火, 這種明顯傷人的事,
才會造成大傷害,
有時候不經思量小地方, 一錯再錯也會變成讓人感嘆"早之如此, 何必當初"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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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也是規,等同於法律。
法律本來就對不同的犯錯,有不同輕重的處份。
今天你因為闖紅燈,警察判你無照駕駛同罪,罰金六千
你會心服嗎?然後再加一句,沒給你吊銷駕照就不錯了。
然後再來一句癥結還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來逃避一切責難?
人家責難的重點,本來就不是為遛鳥的行為除錯化
而是遛鳥的行為,有沒有這樣的嚴重?錯是難免,但這是小錯,還是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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