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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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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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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沒那麼簡單,我在學時期,看到同學20幾人打群架,也不過一支大過。
有什麼事嚴重到需要兩大兩小?

再說因為賭注並不嚴重,自然也沒有愚蠢與錯誤的問題可言。
連校長也說此事無傷大雅,這可不是我說的喔。


記過的權利在學校,
不犯錯的權利則在學生身上,
也許不需要兩大兩小的逞罰,
就像考試作弊有些教授抓到放學生一馬只說下次別再犯了,
有些教授抓到直接當人,
但是真正的癥結還是在 "作弊的學生",
溜鳥事件則一個 "大學生" 該思考的沒思考,
才真正造就兩大兩小的結果,
也說明了, 不是只有殺人放火, 這種明顯傷人的事,
才會造成大傷害,
有時候不經思量小地方, 一錯再錯也會變成讓人感嘆"早之如此, 何必當初"的結果.
舊 2004-07-01, 05:21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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