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ipper
我想我以後舉例子要想詳細點...~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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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助理教授說:「要是今天他打賭輸了要殺人放火怎麼辦」
拜託,都做到教授了,還會認為學生不知道裸奔跟殺人放火孰輕孰重嗎?
去飆車會危害別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倒沒聽說過深夜去裸奔會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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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你的話 那 當初要不要裸奔 他有衡量到嗎?
飆車 是我刻意將他誇大 讓大家知道事情可以嚴重到那種程度 並不是 只有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 才符合我說的那樣
裸奔是不會害死人 但是在此次事件 害死了學校 這樣說可以嗎?
受傷的 不一定一定是人 也有可能是無型體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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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學校的是誰?
是守諾言去裸奔最後被懲處的學生
還是之前說「無傷大雅」最後變成「該生是長庚之恥」的包校長
包校長還推翻懲處委員會一小過的決議變成兩大過兩小過外加留校察看
人無信不立
搞臭學校名聲的是誰,我想大家心中自有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