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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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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arischo
個人淺見:
1. 如果當初他和別人打賭時,早就約定可有幾百名觀眾,那他可真是信守承諾,值得佩服!不過既然”鳥”都可以讓人家看了,別說”留校查看”,就算被退學,也是”求仁得仁”,無怨無悔才是。
2. 但如果本來只是承諾裸奔,當時來了那麼多不速之客,他大可另約時間再實踐諾言,畢竟那幾百個人沒跟他打賭,他應該有權利拒絕參觀。而他選擇立即裸奔,那恐怕就有譁眾取寵之嫌了!
3. 許多人舉例:若他打賭殺人放火,是否也要信守承諾。馬上有其他人說:那是犯法的,不能一概而論。那我也舉個例子,若他打賭要自殺(應該不犯法吧),不知是否大家也鼓勵他要信守承諾呢?
PS:如果他是我兒子,會被我打死。丟臉,是不是家教太差,才會跟人家打這種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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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我之前的發言,就知道他有預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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