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ug0123
你去地下賭場
文的麻將就好
打三百一百
一整個晚上下來
輸錢你不付看看
癡人說夢話...
賭債並非債 而是"自然債權"
跟你欠人家錢 欠十五年人家沒來追討一樣
是可以不給 並不代表不能不給
台灣的事 請拿台灣的法律來比
不要拿美國法律來比
越講越扯 越偏
什麼賭債非債
又哪邊聽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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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教的 "賭債不能當債權" 債權是法律下講的~
你把債權拿到地下麻將館~跟那些大哥講~當然無效呀^^不過上法院講究有用啦~
台灣的樂透本來就是依循法律做的^^所以作莊的還是政府~你行的話去簽賭站~用賒欠的方式簽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