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22053447
>>而且照你這麼說,那在報紙電視上登廣告的人,也可以說,我只是說我有賣東西
>>,我又不是要你買我的東西,所以我不是打****,就不必付廣告費囉?
是打****沒錯阿,可是有過分嗎?
過分的定義應該是有強迫他人去做才叫過分吧!
就像人家賣東西,可是他並沒有強迫你去買阿,套一句你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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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有沒有過份有啥關係?如果網站管理者不歡迎你用它的論擅來打****
自然有禁止你的權利,你認為不過份,網管可不這樣認為。
這跟有沒有強迫我去你網站,也同樣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若是在簽名檔上放你的網站連結,其它人好奇點進去看。
就已經達成,打****宣傳你的網站的效果了。
就好像雖然賣東西的沒有強迫我買,但他讓我看到****,就達成宣傳的效果了
現在討論的是,廣告宣傳的效果有沒有發生?不是我有沒有去買廣告的產品
那是兩回事。
引用:
是沒人強迫我去,重點是他並沒有說要收費阿!
至少加入時要說清楚吧!
所以後面我才說,如果加入就一定要繳費我就一定去告他阿
請問這樣我有說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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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錯。
那個論擅『試用會員』是免費的,所以他不必說要收費。
請問你有被要求付費用嗎?
而付費會員,再加入之前,也會有跟你說清楚,這點也沒錯呀?
何來沒說清楚這回事?請把『試用會員』跟『付費會員』搞清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