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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搬到台中哩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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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在簽名檔放在自己網站的網址,本來就是打****
不是要別人來,那放在簽名檔做啥?

而且照你這麼說,那在報紙電視上登廣告的人,也可以說,我只是說我有賣東西,我又不是要你買我的東西,所以我不是打****,就不必付廣告費囉?

人家論擅要付費是它的自由,不喜歡就別去,沒人強迫你一定要去不是嗎?

>>而且照你這麼說,那在報紙電視上登廣告的人,也可以說,我只是說我有賣東西
>>,我又不是要你買我的東西,所以我不是打****,就不必付廣告費囉?
是打****沒錯阿,可是有過分嗎?
過分的定義應該是有強迫他人去做才叫過分吧!
就像人家賣東西,可是他並沒有強迫你去買阿,套一句你說的話
>不喜歡就別去,沒人強迫你一定要去不是嗎?

>>人家論擅要付費是它的自由,不喜歡就別去,沒人強迫你一定要去不是嗎?
是沒人強迫我去,重點是他並沒有說要收費阿!
至少加入時要說清楚吧!
所以後面我才說,如果加入就一定要繳費我就一定去告他阿

請問這樣我有說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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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誠徵女友@@
PCDVD名言:趴~趴~趴~沒圖沒真相!!!
舊 2004-06-28, 03:5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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