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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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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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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yangjiy
其實若是在事件的開始的三天內(事件是6/11日開始)
有6/19的這篇文
事情就可能沒有這麼大了
但是路人甲事件及6/17聲明文
都再再的顯示什麼?沒有面對事情的事實及企圖以律師搜証來抑止網路發言(?)
那麼發言篇數26XX篇 發言人數3XX眾 要搜証証據也該夠了吧?
那麼請律師來告 網路發言絕對抓的到 記錄都很好查
那麼!!為何不行動?
各位網友 自己想一下吧
難不成因為我上有十八歳高堂下有八十歳妻小要養所以對我手下留情?



紅色的地方是我看錯了還是原來就這個意思...
(yangjiy兄 不要扁我啊...我剛睡醒)
舊 2004-06-28, 01:28 A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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