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maxfight
好吧這樣以後跟別人賭「輸了就去搶銀行」,也可以無罪釋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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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似乎.....
台灣的基礎教育把很多人都教成"通才",忽略了人格的培養與人.事.物的判斷能力
所以求職陷阱,刮刮樂一再有人上當
「輸了就去搶銀行」這是很重的罪,是犯法的
如果該學生沒有判斷能力,接受這樣的賭注,那就算他贏了>>其心可誅,畢業後也幹不了好事
但是今天他在深夜裸奔,現場也沒有未成年者,也沒有商業行為,這樣處分是否太重了些?
最多也只能算行為不當而已吧!